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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与专利的恩怨情仇

                                                        图片来源:twwtn.com

       在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互联网行业出现过两款曾经最流行的p2p产品——NapsterGrokster,这两款软件都给大量互联网用户提供共享电脑文件(通常是数字音乐)服务。但这种做法却严重侵犯了歌曲的版权,最终这两个产品的公司均在法庭上败诉。

    科幻电影中常出现这样的镜头——只要按一下按钮就可以下载实物,让实物即刻现于眼前。电影中的情节早已成为现实,自从有了3D打印机,人们可以通过下载一份CAD(computer-aided design)文件让打印机制作出一个实实在在的三维实物。
        CAD文件是数字模式的,这些文件跟电影和音乐一样可以通过文件共享服务实现网上共享,因此势必会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版权。此外,专利制度可能也会遇到同样的挑战,因为如今的一部分3D打印已经对取得专利的发明产生了侵权。然而问题在于,与相对完善的版权法相比,专利系统对于这种情况的应对还有待改善。
指间工厂
      通过下载CAD文件的3D打印在技术层面上又被称为"增材制造(additive manufacturing,AM,采用材料逐渐累加的方法制造实体零件)",拥有这项技术,人们甚至能在家里“打印”出实物。打印机可以按照文件说明进行“打印”:喷头喷射出微小的材料层层堆叠,最后组合成实物。3D打印也可以“打印”出非常复杂的物体,例如火箭引擎部件、人体组织、仿生耳,甚至能“打印”出一把真正的"枪"。
图片说明:激光扫描物体,将其存入电脑,然后你就能打印出新的3D复制品。图片来源:theconversation.com
目前,人们扫描物体或在电脑上设计出虚拟物体时就可以生成CAD文件,所以一旦人们按一下按钮就能造出实物。但如果该物品受到专利保护,按下按钮就等于侵权。
对专利保护的潜在忽视
    政府用专利来奖励那些带来重大进步的发明创造,专利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他的发明;可以防止竞争者进入市场,并赚回开发成本;还可以让自己的发明付诸商用。如果人们越过专利约束,专利就会贬值,这些重要的奖励机制就会遭到破坏。3D打印存在这样的隐患:只要拥有CAD文件,任何人都可以“打印”出受专利保护的物品,构成侵权。一旦有人打印出已取得专利的发明,他就等于“制造”了该物品,这就侵犯了专利持有人的权利。
   一项发明被3D打印机打印出来,就对发明的专利持有人构成了潜在的损失。若要起诉侵权,专利持有人需知道谁在使用3D打印机制造未经他授权的专利发明。但这实在太难了,因为用于商业交易的3D打印机分布在世界上各个角落。
   或者专利持有人可以起诉那些给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人,比如美国的专利法就允许专利持有人起诉诱导他人侵权的当事人。这里的潜在侵权诱导人可以是3D打印机销售商、给侵权人提供专利设备CAD文件的人、出售或共享多种CAD文件(指导3D打印机制造出已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的网站等。
     类似地,美国的版权法也同样禁止侵权诱导行为。Grokster公司本身并没有制造音乐的侵权副本,但它确实帮助他人下载了侵权副本。美国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认为Grokster公司可能诱导了版权侵权,最终导致了Grokster公司破产(这个案子和国内最近的快播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专利保护。
但人们只有确切了解了相关专利,才能承担专利侵权诱导的责任。对音乐来说,所有人都知道歌曲作品受版权保护,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某个特定的设备受到专利保护。现在世界上有数十万个专利,人们不太可能对使用3D打印机可能侵犯的所有专利都一清二楚。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牙医发明了一种很棒的新型塑料牙套,并申请了专利。无独有偶,另一位精通电脑的牙医用CAD文件也想出了同样的设计。随后精通电脑的牙医给他拥有3D打印机的牙医朋友们共享了CAD文件,于是他的朋友们都开始打印出了这种塑料牙套。这种基于互联网的共享规模根本无法预计,严格来讲,任何打印这种牙套的人都算侵权。但申请塑料牙套专利的牙医(即专利持有人)怎么可能找到所有侵权的人?而且开始共享CAD文件的第一位牙医必须知道这项专利的存在才能承担诱导责任,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图片说明:是否CAD文件本身就存在侵权?图片来源:theconversation.com
CAD文件本身是否应该存在侵权?
   美国一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认为法院可以解决3D打印会破坏专利制度提供的发明奖励机制这一问题,方法是将侵权的源头聚焦于CAD文件上,而并非所打印的物品上。
    正如前面NapsterGrokster侵犯版权类似:CAD文件本身就是侵权,因为CAD文件就是原专利产品的数字副本。而目前的专利法并没有这样认定,而是认定人们必须制造出原专利产品的有形版本才算侵权。但实际上是,只要拥有CAD文件和3D打印机,任何人只需按下按钮就能够制造出侵权的实物。从这个角度来看,专利法是否应该与版权法一样,将CAD文件认定为对原专利产品的数字式专利的侵权呢?
    在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如果有人销售能够打印已受专利保护物品的CAD文件,这种行为应该算作侵权。如果某人所发明的物品受到了专利保护,那么该专利所对应的CAD文件就拥有相应的价值,所以该专利CAD文件的销售者实际上就已经侵占了该专利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由3D打印牵扯出版权、专利等各方面新出现的问题非常复杂,大部分也并非很容易就能解决。而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都需要相应的时间和过程,所以世界各国如何采取行动解决目前这些问题尚不明朗。但有一点不可避免,即3D打印会给全世界所有国家的专利保护带来挑战。令人讽刺的是,如果相关问题处理不当,3D打印这项当代最伟大的一项发明有可能会成为阻碍新发明的关键因素。 (责任编辑:admin)